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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23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月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15 浏览次数:1510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长护领发〔20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特制定《关于明确2023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月限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结构及内容

《通知》分两部分,对2023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月限额标准进行了明确。

(一)2023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月限额标准

阐释依据市统计局有关数据,制定2023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月限额标准为:重度失能一级2350元/人/月、重度失能二级2010元/人/月、重度失能三级1680元/人/月。

(二)执行时间

明确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原文:盘医保〔2022〕79号《关于明确2023年度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月限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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