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重新启用35处、新增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交管部门决定自2026年8月31日起,在下列地点新增2处电子监控设备,重新启用35处电子监控设备,具体如下:
新增:
1、兴油支路/友谊街;
2、兴油支路/盘宇街;
重新启用:
1、云汇北路/文汇北街;
2、兴油支路/惠宾街;
3、兴一联南路/兴隆台街;
4、新府大街/永华路;
5、新府大街/双盛路;
6、林丰路/文汇街;
7、中华北路/双台子河大坝南路;
8、中华北路/新堤街;
9、环城西路/双台子河大坝南路;
10、向海大道/环城南街;
11、向海大道/友谊街;
12、向海大道/文汇街;
13、向海大道/惠宾大街;
14、向海大道/石油大街;
15、向海大道/兴隆台街
16、向海大道/东风街;
17、泰山北路/盘宇街;
18、泰山北路/文汇街;
19、泰山北路/兴油街;
20、泰山北路/东跃街;
21、泰山北路/公园街;
22、泰山北路/科技街;
23、辽河东路/盘宇街;
24、渤海中路/胜利街;
25、环城西路/公园街;
26、环城西路/红旗大街;
27、S210法盘线304公里700米;
28、渤海北路/向阳街;
29、辽河北路/长征街;
30、渤海南路/新华街;
31、渤海南路/东风街;
32、环城西路/北三街;
33、环城西路/北一街;
34、兴油支路/兴隆台街;
35、向海大道/盛市街北160米路东。
上述设备将对下列违法行为进行取证: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