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 请 人 | 王** | 性 别 | 女 |
| 年 龄 | 职 业 | ||
| 诉求对象 | 市长信箱 | 问题类别 | 其他事项 |
| 主 题 | 食品安全咨询 | ||
| 内 容 | 请市场监管局领导给予解答,谢谢 我在本市购买了一些辣白菜预包装食品,请问(1)其中配料表存在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乙酰磺胺酸钾、糖精钠、苯甲酸钠)是否违反04.02.02.06 发酵蔬菜制品GB2760中:除阿斯巴甜甜菊糖苷以外不允许使用其他添加剂的规定?(2)辣白菜是属于发酵蔬菜(04.02.02.06)还是腌渍蔬菜(04.02.02.03)? 本人咨询仅为食品安全知识求助,并非举报、投诉,未提出任何金额的索赔,仅为咨询,请予解答谢谢! | ||
| 编 号 | SZXX20260601781 | 申请日期 | 2026-06-11 |
| 答复机构 | 市长信箱 | ||
| 处理进度 | 处理完结 | 答复时间 | 2026-06-17 03:33 |
| 答复内容 |
关于预包装辣白菜相关食品安全问题 咨询的回复 咨询人提交辣白菜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咨询材料已收悉,现就办理答复情况梳理如下: 一、法规基础说明 依据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食品生产许可未单独设置“发酵蔬菜制品”单元,腌渍、发酵类蔬菜制品统一纳入1601酱腌菜管理;产品在GB 2760中的食品分类,以生产企业实际加工工艺为准,由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认定。 二、产品属地及协查核实情况 咨询人在我市流通环节购买的预包装辣白菜,生产企业分别位于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非我市辖区食品生产主体。 我局第一时间对接沈阳市市场监管局生产监管处室开展协查,经与沈阳新民生产企业核实,该企业就咨询产品作出正式说明: 1.该款辣白菜加工全程未设置乳酸菌厌氧发酵工序,仅采用食盐脱水腌制、辅料拌制工艺,按照GB 2760-2024食品分类界定为04.02.02.03腌渍的蔬菜(盐水渍菜),不属于04.02.02.06发酵蔬菜制品; 2.GB 2760中针对发酵蔬菜制品甜味剂使用限制条款,不适用于本款产品。配料表中标注的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乙酰磺胺酸钾、糖精钠、苯甲酸钠,均为腌渍的蔬菜类别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3.企业生产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限定剂量添加上述添加剂,成品检验残留指标全部符合国标要求,不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三、咨询人反馈 我局将上述法规依据、属地企业核实情况完整向咨询人反馈解答后,咨询人对本次答复内容予以认可,并表示后续将自行向产品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咨询相关事宜。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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